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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政治

突破中共封鎖 電視插播正義壯舉始於重慶

【大紀元2012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金睛報導)近日,台灣商人鐘鼎邦回大陸探親,被中共非法綁架,引發兩岸及全球高度的關注,也由此牽出逐漸淡出人們記憶的、中共萬分恐懼的電視插播真相。

海外時政評論人士唐靖遠表示,突破中共信息封鎖的的一些列「插播」事件,直接觸發了突破中共網絡封鎖的翻牆軟件的橫空出世,對於喚醒在鐵幕中被謊言欺騙的中國民眾有著深遠的意義,在人類未來的歷史中注定是濃墨重彩的悲壯的一幕。

「插播」壯舉始於重慶

2002年1月1日中國西南重慶市楊家坪區,法輪功學員靳衛(女)、李向東、舒建秋(女)和李偉等4人設法在當地有線電視網插播《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達70餘分鐘,讓幾百家用戶收看到了播放的法輪功宣傳片。

消息引用官方報導說這次插播發生在西南重慶市某區。

消息引用官方星期五的晚間報導說,這四名重慶市法輪功學員是於5月17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的。

官方報導說靳衛被判最長刑期16年,李向東被判15年徒刑;舒建秋和李偉(夫妻)被判刑9年和7年。

重慶的插播英雄

一位當年與靳衛熟悉的法輪功學員小王(化名)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小衛是一位了不起的女性,在當年重慶那麼邪惡的環境下,敢於用插播這種方式,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真的需要放下生死的勇氣。」

小王回憶,「當年她才三十歲, 2002年插播成功後,他們四人全身而退,但由於走漏了消息,隨後被抓捕,被關押在九龍坡看守所,受盡嚴刑拷打。她絕食抗議,生命垂危後,被送到彈子石的重慶重刑監獄醫院。」

2002年5月重慶市中級法院判處她16年監禁。據悉靳衛入監那天,為抵制迫害,她進門時不喊「報告」,為此她被強迫連續罰站,白天晚上都不准睡覺。由於監獄的嚴密封鎖,其他情況不得而知。

據明慧網披露,李向東,男,37歲,大學畢業,原江北無線電三廠職工,後任華蜀視頻設備有限公司技術部部長。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99年7,8月李向東曾兩次去北京上訪,後被拘留三次,勞教一年零十個月。

據李向東的母親代文立介紹,2000年她去重慶北碚區西山坪男子勞教所探視兒子時,親眼看見李向東全身青一塊,紫一塊地被吊在窗戶上,人瘦得皮包骨,原140多斤的漢子被折磨得只有80多斤。

據關押在西山坪的法輪功學員小鄭(化名)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李向東跟亢宏一樣,因為非常『堅剛』,經常被管教用電棍電擊,用警棒毆打被關『雷峰塔』。冬天在毒打後吊在門上過通夜,三伏天毒打後吊在窗上曝曬。經常不給飯吃,不給水喝,勞教所的被勞教人員非常佩服他們的堅強」。

「李向東是那種很有個性的人,過目就會印象深刻。記得一次跑操時,李向東對大家說,難道我們就這樣聽任惡警的擺佈?大伙說,對,不能讓他們肆意誹謗大法!那些年,法輪功學員與惡警惡勢力的意志較量真是『驚天地、泣鬼神』!」

2001年3月,由街道開證明,區分局批准,在派出所戶籍陪同下,代文立才第二次見到兒子。她在一次上訪信中寫到:「這次更慘,連我都認不出來是我兒了,除了臉,全身都爛了,大泡、小泡幾百個,人都脫了形,生命垂危。見兒子慘狀,我哭了3天3夜。我到司法局、勞教局、公安一科,要求放人。但 「610」說李向東沒轉化,不能放人。原判一年勞教,但兒子是一年又十個月才出來的。出來後不久,兒子以電視插播方式向社會講真象,被判15年勞改,現關在重慶監獄。」

因不稱自己為罪犯,李向東被強令在四監區(重刑組)值班室門外罰站達數十天。因被禁止上廁所,大小便均溺在身。

插播真相 如燎原之火

重慶市法輪功學員在電視網成功插播後,在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不同規模的電視插播事件。

2002年2月16日鞍山市法輪功學員電視插播大法真相,5名法輪功學員被判重刑,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張莉被酷刑折磨致死。

2002年3月5號晚上8點左右,法輪功學員在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的八個頻道,成功插播了《法輪大法弘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真相電視片,時間長達45分鐘。

當晚,長春數十萬民眾看到了法輪功真相。第二天,長春市民到處都在議論,自焚者劉春玲在天安門自焚現場被公安打死的慢鏡頭畫面。

長春插播,在海內外引起巨大震動。江澤民當時極度恐慌,下達密令「殺無赦」,導致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抓捕、判刑,8人被酷刑折磨致死。

2002年4月21日晚,擁有350萬人口的哈爾濱市被法輪功學員成功切換了市內有線電視網絡系統,播放了譴責[江澤民]政府鎮壓法輪功的錄像片。

2003年10月23日晚7點多,內蒙古法輪功學員在黑龍江省訥河市電視插播天安門自焚真相光盤《為你而來》,成功播放40多分鐘。

2004年新年前後,河北邢台、沙河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成功的利用無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像影片。消息說,這次河北電視插播法輪功真像影片內容包括有揭示《天安門自焚真像的〈偽火〉》、《全球公審江澤民》、《法輪大法洪傳世界》等,引起中央高層驚恐。

2004年11月20日星期六晚8時,北京衛視被插播電視片《風雨天地行》。據瞭解,不同地區觀眾稱看到的插播持續時間為10-30分鐘各異;該晚8時起看到節目的觀眾說插播的內容主要為「自焚」真象。

2010年接近年尾,法輪功學員在大連交通廣播電台成功插播法輪功真相,引起中共當局極度恐慌。

……

插播是「還公器於天下」

有文章評論,在西方民主國家,由於民眾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聲音,所以插播電視是不對的事。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渠道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當然有權插播電視,直接向觀眾講述自己受迫害的事實。中國大陸的電視台不能反映民眾的冤屈和心聲,法輪功學員插播電視是還公器於天下,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維護公眾的知情權。

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後的六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357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但在中國大陸的電視報紙上沒有絲毫法輪功學員的聲音,法輪功學員到北京的「信訪辦公室」上訪,馬上就被抓進拘留所遭到酷刑折磨。在所有上訪等正常渠道被堵死的情況下,大陸法輪功學員只能用插播電視的方式向公眾呈訴自己的冤屈,而中共當局以違法行為施以刑拘、判刑或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都在違背法律的尊嚴。

著名哲學家拉德•布魯赫指出:「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

自然法學派認為,正義是衡量法是否合法的標準: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的法即是惡法。正義是自然法的核心,是高於國家制定法的實在法的準則,因此惡法非法。我非常贊同自然法學派有關惡法非法的論點。

法輪功簡介:

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由李洪志先生傳出,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指導,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大法在把真正修煉的人帶到高層次的同時,對穩定社會、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也起著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僅1992年至2002年的十年時間內法輪功就已傳遍中國和世界50多個國家及地區,受到各國政府、團體七百多項褒獎與支持,目前全球各民族各族裔的修煉者人數超過一億。

1999年6月10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610辦公室」,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至少數千法輪功學員被害死、近萬人被判刑、數十萬被勞教、上百萬人被騷擾、上億人被剝奪信仰「真善忍」的權利。甚至傳出中共惡警用近百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後焚屍滅跡的滔天罪行。

如此喪盡天良的做法,導致江澤民先後在全球三十個城市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多項罪名,在五十多個刑事和民事訴訟案中被起訴。這堪稱二十一世紀人類最大的訴訟案。與此同時,30多位緊緊跟隨江某積極參與迫害的主要幫凶,也被告上了法庭,他們的罪名主要有: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罪、誹謗罪、煽動屠殺和迫害罪、教唆酷刑、教唆仇恨罪等。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