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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
【大紀元2012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秋蓮台灣高雄報導)高雄市勞工局27日公布今年度第2季違反勞基法30家廠商並開罰,包括強固保全、嘉賀保全、南台灣汽車客運、新光三越、大同電訊、阮綜合醫院等業者,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例假及資遣費等,且屢犯者除加重裁罰,更列為重點稽查對象並公佈廠商及負責人的名字。
據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統計,今年元月到5月共開出545張裁處書,累計裁罰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違法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及未置備出勤紀錄等。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勞動基準法罰則已於去年7月1日起修法上路,雇主如違法,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並公布廠商及負責人姓名,他還說:今年度有30家因屢犯被第二次公告裁罰,累犯情節最多者,已開出最重罰款新台幣22萬元。同時鍾孔炤並呼籲事業單位,應善盡照顧勞工的社會責任,確實遵守勞動法令。
勞工局並強調,如事業單位違法情節重大或屬屢犯,嚴重損及勞工權益,均加重裁罰,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違法事項,並公布相關資料,求職者若要更加詳細了解亦可上勞工局官方網站查詢。◇
(責任編輯: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