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有議員指出,在地里的活動中心播放音樂涉及版權問題,要市府解決公有設備的侵權行為。市府民政局26日表示,台中市134部公有伴唱設備,今年6月底以後,將由各公所與著作權協會簽約,每部費用7,035元,統一由公所經費支付,未來市民可以安心在區里或社區活動中心安心唱歌,不用擔心侵犯版權。
針對議員提議,民政局強調,已針對公有伴唱設備進行檢驗與收費,發揮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精神。局長王秋冬指出,經統計,現有公有伴唱設備,在里活動中心佔49部、社區活動中心有85部,總計134部的播映器材智慧財產權,經相關協會檢驗,有18部已取得合法授權。他強調,如果公播器材沒有獲得授權,即會停止播放音樂的運作,這也是市府應帶頭捍衛著作權。
為求各里活動中心公有伴唱機能具合法版權,並取得公開演唱授權,民政局表示,正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與預計將與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臺灣音樂著作權協會三家著作權協會統一議價,預計6月底完成協商,並由各區公所彙整需求,辦理合法授權程序。
民政局表示,每部公有伴唱設備須支付7,035元,將統一由公所的經費支付。經公所各自向協會簽約,取得合法授權後,提供民眾使用,預計2年共94萬餘元,相關辦法可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
(責任編輯:羅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