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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被虐女童 可望與母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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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5日電)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今天表示,王姓婦人涉及讓外孫女有一餐沒一餐,最近被屏東地方法院判6個月徒刑;這個小女孩今年已經5歲,住在寄養家庭,但不久可望與母親團圓。

這件案子發生在民國99年,王婦今天在記者訪問時表示,她的女兒吸毒,進出監所多次,當時是因為要告女兒遺棄小孩而向社會處通報,沒想到自己變成被告。

王婦說,她沒有不給小孫女東西吃,是小孫女的消化有問題,吃什麼吐什麼。

檢警調查,從民國99年4月起,王婦的女兒以每個月新台幣8000元保母費委託照顧小女孩,但給了4個月就沒再付,同年8月王婦女兒出外找工作,半年沒有回家探視小女孩,社工接獲檢舉主動訪查,驚見女童皮包骨、營養不良,與非洲難童沒兩樣,身上有明顯瘀青。

屏東地方法院6月4日以傷害、遺棄等罪,判決王婦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王婦表示,她會上訴。

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長林聖峰表示,小女孩當時讀國中的舅舅向社工說,王婦沒有正常供餐給小女孩吃,他有時會餵小女孩。

王婦當時也向社工表示,小女孩的消化系統有問題,吃什麼吐什麼,林聖峰說,社工帶小女孩給小兒科醫師診斷,小女孩吃東西會吐是因太久沒有吃東西,突然暴食導致。

林聖峰說,社工看到小女孩時,女童眼神呆滯、不會說話,出現言語發展遲緩、粗動作發展遲緩等症狀,看到王婦時還很畏懼,社工於是將小女孩送往屏東基督教醫院治療,並啟動家暴防治機制,將她安置到寄養家庭。

林聖峰表示,小女孩在寄養家庭1年後,體重已恢復到同年齡小孩的體重,呆滯的眼神也恢復正常,語言溝通也慢慢進步。

林聖峰說,小女孩的母親在南投縣已找到工作,不久也將結婚,社工安排母女會面過,如果沒有意外,小女孩不久後可望回到母親的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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