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台灣日前多起酒駕撞死人的案件引發民怨,為了嚇阻喝酒開車,法務部除了提高刑度、研擬「預防性羈押」的規定,還打算建議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未來喝酒開車被抓到第二次,不管有沒有犯罪,都可能先被拘留最長3天。
法務部表示,提高刑度的部分,部內已有共識,將刑度拉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並將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關於「預防性羈押」的規定,把曾經具酒駕前科,再犯酒駕傷人害命行為,視為反覆、具習慣性的犯罪,得以羈押。
對於單純酒駕,法務部建議社維法修法,針對二度再犯酒駕者,即可依法拘留於警局。 一旦修法通過,未來警方在查到喝酒開車犯罪時,就可以同時向法院聲請拘留。
法界人士認為,若修法通過,只要再犯酒後駕車上路,不管肇事與否或是否造成傷亡,當事人都有「被關」的可能。民眾要認真想一想,酒後不上路已不是警語,而具有「立即被關」的風險。
此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多次呼籲社會重視酒駕問題,認為酒駕應視為謀殺,除大動作舉行記者會,宣示取締酒駕決心,更在受訪時提出社會應該更憤怒,對於酒駕肇事者以12萬元新台幣交保,他個人認為很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