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思想家杜威(J.Dewey)曾在《藝術即經驗》一書提出對於藝術與分類之間的觀點。他談及藝術型態的分類時表示,「割槽式」的分類,對藝術型態不但是一種限制和妨礙,也會讓藝術創作表現落入僵化之地。對於人類將藝術創作與美感經驗進行過度或嚴格的分類與界定,杜威提出了批判。
我把杜威的批判之火也帶入教育場域,關注教育現場中教師的教學藝術。教師的教學藝術起於和學生的互動(某種程度來說,教師教學中的藝術對象就是學生),教師就是要引導潛藏在學生身上,各類型的學習潛能與天賦,因此教師如何看待學生的眼光,對於教學藝術有根本性與決定性的影響。
學生可以分類?
現今學校教師看待學生的方式,大部分乃根據某種自己認定的標準,來決定要如何「分類」與「界定」學生的類型,在台灣通常是與傳統教育過度重視學科資優、菁英主義、考試主義脫不了關係。而這樣的分類與界定,也直接影響了教育場域的人們,這些人包括教育部決策者、課程設計者、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等,甚至是台灣社會大眾,也包括身為大人的我們。
然而,學生真的可以這樣被分類與界定嗎?教師真的可以理解學生的學習潛力與獨特天賦嗎?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尤其學校的生活經驗,包含了大家重視的童年經驗(不論美好或不美好),許多台灣各領域表現成功與卓越的國際人才,都認為學校老師如何看待他們、如何對待他們,對於他們一生的改變皆扮演了關鍵角色。
一體兩面的視野
談談一個活生生在台灣發生的真實案例,一位曾經拿下紐約 Gen Art’s Styles「前衛時裝」大獎的台灣新銳設計師古又文,不斷地在其著作中提及老師對他的影響,無論是用國、英、數成績來分類與界定他,因而對他有差別待遇的教師,或是不輕易用某一種標準分類他,給予他不同的知識視野,教他做人處事道理的恩師,他到現在都記得一清二楚。
教師看待學生的視野如觀海,當我們拿著某種特定標準來分類學生,以為做了正確的界定,自以為看到海的盡頭,其實是被自己原先預設的標準所困住。教師看待學生的視野在哪,教師的教學藝術潛力就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