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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美牛案無罰則 不應表決

【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1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輸台含萊克多巴胺美國牛肉「零檢出」及「強制標示」修正條文都無訂定罰則,不符法理原則,不應交付表決。

具法學教授背景的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說,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及第17條之1修正草案,有修法前後矛盾、無罰則等缺陷。

許忠信說,立院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修正草案,要輸台美牛應「零檢出」乙型受體素(即包括萊克多巴胺在內的多種瘦肉精),既然已是「零檢出」,自然沒必要通過第17條之1有關「強制標示」殘留藥品學名及殘留量規定,他認為這是立法疏漏。

再者,他表示,初審通過「強制標示」修正草案條文,配套的罰則規定列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修正草案,此修正草案已交付黨團協商,但至今沒有開過任何一次協商,等同沒有罰則規定,若強行表決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產生立法缺陷。

許忠信說,台聯黨團基於保障國民健康及立法法學原理,主張攸關含萊克多巴胺美國牛肉能否輸台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立法院院會不應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