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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
【大紀元2012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綜合報導)駕駛人要注意了!立法院今(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進時不能同時「手持」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行為,違者,汽車駕駛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1,000元。交通部預計3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修訂呈行政院核定,9月應可實施。
現代科技改變了道路駕駛「正視前方」的觀念,人手一機收信、發簡訊、玩App,個個都成了「低頭族」,危及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新法載明,所有道路駕駛人開車,甚至停車期間都不能使用「手持」電話、電腦傳訊息、玩App(應用程式)、收發信件、查詢路況。就算只是單純的玩手機,都可能遭員警取締開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初審時,交通部曾表示,現行規定駕駛中不能使用手機即已包括上述情況,且科技日新月異,主張不宜將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現代科技名詞一一入法,會使條文過於繁複,建議放於施行細則。
新法同時修正酒駕、吸食毒品、迷幻藥肇事,車上若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將加倍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另外,駕車闖越平交道,由現行6,000元到12,000元的罰鍰,提高為15,000元至6萬元罰鍰,加重罰鍰以警惕民眾小心開車。◇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