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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台北市勞工局表示,自民國98年至100年裁罰案件統計資料顯示,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以勞工超時工作違法情形居首。
勞工局指出,違反勞基法案件前5名為,勞工超時工作345件,未給勞工特別休假、法定休假日及例假日312件、未置備簽到簿或出勤卡記載勞工出勤情況並保存1年的有296件、積欠工資288件、未給付加班費149件。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雇主經常忽略勞基法規範條文而受罰,又以勞工超時工作違法情形居首,顯見此問題仍層出不窮,勞工局將把勞工「過勞」現象列為稽查重點,並呼籲雇主確實遵守。
勞工局提醒,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1天正常工時不得逾8小時,連同加班不能逾12小時,月加班總時數也不能逾46小時。
另外,勞工每7天中應有1天例假日休息,且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該日出勤。勞動節日、紀念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若經勞工同意出勤,當日應加倍給付工資。勞工工資滿一定年限,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局表示,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備置「勞工名卡」、「薪資清冊」及「出勤紀錄」,其中名卡及薪資清冊須保存5年,出勤紀錄保存1年。
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表示,自100年7月起,勞基法罰則從原本新台幣6000元至6萬元,提高到2萬元至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從去年11月迄今,已累計公布80家,其中不乏大型事業單位與知名百貨業者。
民眾若想瞭解相關法令,可參加勞工局的宣導會,或使用勞工局網站及1999市民熱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