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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怠速逾3分鐘 6月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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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秋蓮台灣高雄報導)停車不熄火,車子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小心被罰!高雄市環保局從3月1日起,持續宣導停車怠速不得超過3分鐘的宣導期即將結束,環保局表示,自6月1日起停車未熄火怠速超過3分鐘,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規勸不聽,將予以開罰。

環保局長李穆生強調,開罰不是目的,重點是宣導停車熄火的觀念,因此,稽查人員會先以紅外線熱像測溫儀對車輛的排氣管進行溫度測定的拍攝存證,若發現有停車未熄火的車輛,會先行勸導,要求民眾配合停車熄火,除非勸導不聽的車主,將依法告發,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緩。

環保局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中也有考量特殊狀況,並訂定出相關規定,包含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等,可以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作業中的吊車、冷凍車及新聞轉播車、排班候客的前三部計程車,擬定為不開罰的車輛;還有交通管制、道路壅塞致停車怠速的車輛也可排除,因此停紅燈並不會開罰。◇

(責任編輯:張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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