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間,于可齋先生家所養的一條狗,被一個發配到這裡服役的犯人,用棍棒打死。這個服役的犯人,住在縣署的右側,離于先生家很遠。只因這條狗跑進那個犯人的住所,犯人就用棍棒朝牠猛力擊打,打算吃了牠的肉,再用牠的皮做褥子。
犯人正要用刀剝皮時,這條狗忽然甦醒過來,跑著逃走了。牠渾身血淋淋的,先到地保(地方基層幹部)家, 又到仵作(檢驗死傷工作的官吏)家,又在捕廳的官署中,跑遍了大堂、二堂,接著又到了縣署的大堂,最後才返回于先生家裡。回家時,房前屋後也都走了一遍,好像是在告訴主人:自己被人打成重傷,希望大家都親眼見證一樣。又過了一會兒,牠才死去。大家還不知道是牠是被誰所殺。
當時,擔任捕廳職務的是陳錦,見到這件事覺得很驚異,就派人順著牠的血跡查找。此時地保、仵作,已經查明是于先生家的狗,被那個服役的犯人用棍棒打死。幾人一起把那個犯人綁上押過來,犯人無法抵賴,被處以杖刑和上枷的處罰。
有人或許會問:「畜類什麼也不懂,卻竟能訴冤,難道是真的靈知不昧,還是有什麼鬼神附體,指使牠這麼做的呢?」
張元說過:「凡是有生命的物類,無不愛惜自己的性命。」這話講得很清楚。喜怒哀樂之情,並不只是人類才有,動物們也同樣具有。給牠們餵食,就搖著尾巴過來,這是牠們的歡喜。吃飽之後,就安安穩穩地臥在地上,這是牠們的快樂。用棍棒毆打,就不停地嗥叫,這是牠們的哀痛。把朽骨投向牠們,就帶著敵意怒目相視,這是牠們的憤怒。生死關頭,更容易激發牠們的種種喜怒哀樂之情。這條狗向人們乞求憐憫,正是牠的真情流露。
一條狗尚且不肯甘心去死,一個人若是遭到他人強行殺害卻無人知曉,或者被陰謀陷害,至死都不能辯白,在九泉之下,又豈能甘心呢?
詩曰:
刀底逃生浴血來,訟庭歷遍有餘哀。
薄懲草草難銷案,一路呼冤徹夜台。@*
(出自《亦復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