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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企肥貓待遇大減 6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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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受外界質疑的國營事業肥貓爭議,可望在6月開始瘦身。經濟部於30日表示,國營事業派到轉投資子公司任職的公股代表董事長、總經理之待遇,凡是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都要繳回母公司。未來轉任高層薪水,將以在母公司任職所領薪資之1.2倍為上限;變動薪資部分如獎金或津貼,最多只能領六個月。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針對近來社會各界關注台電及中油公司派任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在薪資與獎金有關問題方面,經提報請國營會專案檢討,已訂定薪資獎金給付的合理規範。國營會已於28日邀集相關事業加以檢討,獲致初步共識,並於29日向經濟部報告定案,將檢討修訂相關規定後,並定自6月1日開始實施。經濟部國營會並預估,新制度上路後,光是中油、台電一年可收回金額就高達1‚778萬元。

經濟部指出,每月固定薪資部分,以在母公司任職所領薪資之1.2倍為上限,並不得超過母公司總經理之薪資。但是如果派任非母公司人員擔任時(例如中油轉投資之中殼公司),因為未曾在母公司任職,故只要符合不超過母公司總經理之薪資即可。

非固定薪資部分,對於屬於變動薪資部分如獎金、津貼、董監酬勞等項目,則以全年不超過行政院現行規定最高12個月(非固定薪資總額不得超過固定薪資總額)之半數,即6個月的薪資為上限。◇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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