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6月1日起,桃園縣環保局將以紅外線熱像測溫攝影機,側錄停車不關引擎怠速超過3分鐘的車輛,開罰1500元至60,000元罰鍰,環保局呼籲駕駛朋友養成停車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空氣品質,且免受處罰。
桃園環保局為加強執行停止怠速不熄火的法令,採購紅外線熱像測溫攝影機,側錄停車不關引擎的怠速車輛,超過3分鐘,開罰1500元,最高可罰到60,000元。
執行處罰作業前,已經針對這項新措施加強宣導。桃園環保局表示,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1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 (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至15,000元,小型車處罰3,000元至30,000元,大型車處罰5,000元至60,000元。
環保局指出,停車怠速熄火之罰則,也考量到特殊的狀況,排除處罰之列,包括:救護車、吊車、消防車、警車、囚車、靈車、水肥車、垃圾車、灑水車,以及殘障用特製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冷凍車或冷藏車、裝卸貨中的貨櫃車等。
考量乘客健康及安全,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前3部排班車輛也都一併排除在這規定外。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的緣故,停車怠速於道路中之機動車輛也排除在停車熄火的規定以外。
環保局強調,為確保開單舉證的可信度,採購紅外線熱像測溫攝影機。這套系統,採取紅外線原理,溫度最高的部位在熱像儀中以紅色呈現、最冷則以深藍色顯示,熱像儀也能夠分析出畫面中的最高溫度,並將攝影過程的紅外線影像記錄下來,錄影存證3分鐘以上,若在3分鐘觀察時間中駕駛者沒有熄火,則排氣管溫度將會在熱像儀中維持一定的顏色;若在3分鐘內熄火,車輛排氣管溫度也會隨之下降,運用熱像儀做為執法工具可讓法規更為落實。
環保局長陳世偉強調,執行停車怠速熄火,不僅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對提升空氣品質亦有相當助益,未來執行重點區域將以學校、車站、風景區、飯店、大型購物中心等場所為優先稽查重點。民眾若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發現有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之車輛,可向環保局報案專線03-3354943、0800-066666提出檢舉,共同維護良好的空氣品質。
(責任編輯:劉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