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選罷法 郭台銘不起訴
【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遭民眾控告在去年立委選舉期間,為澎湖縣立委候選人林炳坤站台時,承諾在澎湖投資等涉違反選罷法。北檢今天偵結,認定不構成期約賄選,將郭台銘不起訴處分。
民眾告發內容指郭台銘在去年12月14日到澎湖替林炳坤站台時表示,要捐新台幣1000萬元給澎湖縣政府,還表示會在澎湖投資拍電影、贊助澎湖科技大學參加能源大賽及提供澎湖中長期資金等,但前提是林炳坤必須當選,郭台銘涉犯期約賄選。
檢察官經勘驗當天的錄影光碟查出,郭台銘是接受兩個基金會的邀請,到澎湖科技大學參加與澎湖縣青年的對話座談會,並非立委造勢活動,且當天的座談會採開放參加。
檢方經查座談過程中,有人提問並建議郭台銘在澎湖提供資金、幫助地方發展及贊助公益事業,郭台銘回應自己的想法並允諾部分要求,他承諾的都是與公共事務及公益有關的事情,不構成期約賄選,難認他的投資承諾與要求在場有投票權人投票給林炳坤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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