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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酒駕肇事 民代:形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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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日前內政部長對法院准許不符比例原則的酒駕行為進行交保感到憤怒,台中市議員黃馨慧29日在議會中,也以一位酒駕肇事被害人家屬的身分召開記者會,她沈痛表示,酒駕撞死人的案件屢見不鮮,受害家屬往往家庭破碎的同時,還要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建議立法院參考國外罰則,將酒駕情節嚴重的案件,視為「蓄意殺人」論處。市長胡志強則主張,可考慮對酒駕者處以拘留3日,並沒收車輛,相信可以減少酒駕情形。

今年2月6日凌晨,黃馨慧胞妹黃喬玲遭人酒駕撞死後,與肇事者至今無法和解,留下一雙子女頓失母親,致使受害家屬身心受創,至今尚需心理輔導與關懷。黃馨慧表示,如今肇事者短則數月、多則2、3年的刑期,讓受害家屬甄試情何以堪!

她舉例說,美國加州的法官會處罰酒駕肇事者打掃太平間、洗遺體;德州法院則判決肇事者入獄90天,出獄後還須要到出事現場掛上「我酒醉駕車撞死某某人」牌子,以示眾人。

胡市長表示,之前他提出對於與酒駕者同車要連坐處分,被外界說成欠缺法律素養,但他強調自己願意當「唐吉訶德」,為的就是不要再看到酒駕致死的事件。

警察局長刁建生也指出,20年前,台灣對酒駕處罰的立法相當粗糙,20年來雖經過8次修法,但對於被害人的保障,對於加害人的處罰,還是不夠。他說,去年大台中取締酒駕的強度是5都中最高的,但實際上酒駕案件並未因此而減少。他說,除了要強化執法外,更重要的是社會對酒駕的關注還有待提昇。

「過於輕忽,形同縱容」,胡市長則表示他要真誠、嚴正地呼籲中央,儘速提出有效的對策,減少酒駕對社會大眾的傷害。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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