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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酒駕 胡志強建議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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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9日電)為防止酒後開車肇事意外,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建議中央,希望考慮對酒駕者處以3天拘留,並沒收車輛,以達到嚇阻作用。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的胞妹黃喬鈴今年2月遭人酒駕撞死,事後肇事者至今沒賠償,也沒有遭到起訴,黃馨慧今天眼眶泛紅地以被害人家屬的身分召開記者會表示,受害家屬實在很難過,呼籲中央修法,對於酒駕情節嚴重者應以「蓄意殺人」論處。

她建議立法院參考國外罰則,舉例美國加州的法官對於酒駕肇事者罰打掃太平間、洗遺體;德州法院對酒肇者罰入獄90天,出獄後還須要到出事現場掛上「我酒醉駕車撞死某某人」牌子等。

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公部門現在對於酒後開車或肇事者的作法跟態度,過於輕忽,形同縱容,他呼籲政府應拿出有效的對策,減少酒駕對社會的傷害,這才是苦民所苦。

胡志強並具體建議,可考慮對酒駕者處以拘留3日並沒收車輛,相信可以減少酒駕情形。他表示,過去他提出與酒駕者同車者應連坐處分,被外界認為欠缺法律素養,但他強調自己願意當「唐吉訶德」,為的就是不要再看到酒駕致死的事件。

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也指出,台灣過去對酒駕處罰的立法相當粗糙,20年來雖然經過8次修法,但對於被害人的保障及對於加害人的處罰,還是不夠,去年台中市取締酒駕的次數是五都中最高的,但酒駕案件卻沒有因此而減少,所以要減少酒駕,有賴民眾一起關注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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