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台灣5家黃豆業者於2007年6、7月合船進口黃豆未申請報備,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觸犯「聯合行為」開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公平會未敘明具體事實即開罰,撤銷公平會的處分。
公平會當時認定,大統益、統一、大成長城、泰華油脂及美藍雷5家黃豆業者,明知合船進口的許可已在2006年到期,卻仍在未經申請延展許可下,於2007年6、7月黃豆市場異常波動期間,合船進口11萬多公噸黃豆。
公平會認為5家業者進口黃豆的數量,已接近市占率5成,足以影響台灣黃豆進口市場功能,因此依觸犯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開罰新台幣60萬到500萬元不等的罰鍰;5家業者提起訴願遭駁,打行政官司敗訴後再上訴,獲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業者固然未經申請許可即合船進口黃豆,但公平會卻沒有敘明5家業者共同採購、涉及聯合行為的具體事證。
根據法院判決書,法院認為,公平會若認定業者間為降低運輸成本,而合船進口黃豆構成聯合行為,自應就業者行為對於台灣黃豆交易市場價格或其他交易條件足以產生負面效果,充分論述;但公平會處分的理由不足,因此撤銷處分,5家業者免罰。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