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保障建教生權益
【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8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由教育部訂定,並每兩年公布建教生權益保障調查報告。
不過,有關建教生訓練時間、輪調人數及申訴制度相關條文,由於討論後仍無共識,留待朝野協商,但朝野立法委員達成共識,要求教育部儘速訂出申訴機制。
教委會下午排定初審由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等人提出的學貸四法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但部分立委認為,教育部今年2月才放寬就學貸款還款年限,考量政府財政,相關提案待相關機關通盤檢討後再審查。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部分有行政院版本、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許智傑版本及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版,經委員會審查後,多數條文依林淑芬版本通過;不過,法案名稱沒共識,留待朝野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教育部應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每兩年調查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並公布調查報告;學校和建教合作機構不得有收取回扣情形,否則將處新台幣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至於高中、職學生何時適合開始實習,立委和教育部意見也不同。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林淑芬都主張,應讓高一學生有完整基礎訓練,高二後才實習,也可避免產生童工相關問題。
教育部官員則說,部分建教生在國民中學就有技藝學習,如果到高二才實習,會中斷學習,且建教生多屬經濟弱勢家庭,應讓他們早日實習;由於沒有共識,委員會決議,條文留待朝野協商。
此外,為避免建教生超時工作影響身心健康與學習,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應比照勞動基準法,設置建教生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建教生訓練時數,簽到簿或出勤卡須保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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