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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抽驗市售直排輪 有標示問題

【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佳寧台北28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抽驗12件市售直排輪鞋中,有 3件標示檢查不合規定,不符合率為 25%。消基會指出,消費者選購標示不明的直排輪鞋發生問題時,可能求償無門。

消基會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月至4月間,在賣場和體育用品經銷商處,抽樣購買12件直排輪鞋,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明,安全性檢驗是根據國家標準CNS 14620「直排輪鞋」規定,以耐水平撞擊性項目作檢測,檢視直排輪鞋經過水平撞擊後,各部位有無裂痕、破裂、脫落或變形,本次檢測的12件樣品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蘇錦霞表示,依照國家標準CNS 14620「直排輪鞋」規定,直排輪鞋應標示事項有「產品型號」、「種類」、「尺碼」、「製造商或代理商名稱」、「製造年月日或批號」等 5項。

蘇錦霞指出,直排輪的「種類」可分為2種,第1種是使用者體重介於20公斤到100公斤;第2種是使用者體重介於20公斤到60公斤,且腳長不得超過26公分,但調整式鞋殼如果可以調整長度超過26公分者則屬於第1種。

蘇錦霞說,12件樣品中,有3件樣品未標示「種類」,其中又有2件樣品未標示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名稱及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蘇錦霞表示,直排輪鞋未標示種類,消費者無法依照標示選擇適合體重的直排輪鞋,如果穿著與體重不符的直排輪鞋,鞋殼可能不夠保護使用者;消費者選購未標示廠商或代理商名稱的直排輪鞋,在使用上有問題時,則無法找廠商解決問題或請求賠償。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建議,消費者選購直排輪鞋時,要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規格及型號等標示,尤其要注意是否貼有「產品安全標章」,並查看輪子會不會脫落,和人體接觸部位是否圓滑安全,並避免於夜間或在馬路上進行直排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