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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漏夜查獲新屋違法處理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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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新屋鄉永安綠色走廊新濱2號橋大坡溪溪水被污染為紅褐色之案件,雖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但溪水污染已經消散。25日晚加派稽查人力前往稽查,並於污染點之上游查獲到從事砂石洗選操作的巨讚企業,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卻逕將廢入排入社子溪上游之野溪,造成社子溪溪水遭到污染,於26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桃園地檢偵辦。

稽查到砂石場後,環保局稽查科長劉居松和相關人員仍持續漏夜進行稽查,並在25日晚上9點多鐘,在污染點週邊的新屋鄉笨港村5鄰稽查到明新企業社於廠內堆放銅渣及污泥,從事銅渣洗銅作業,現場有4台滾筒式洗銅機,3台正進行洗銅作業。

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卻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違法(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企業社胡姓員工表示,他們是將銅渣經滾動式洗銅機研磨破碎加水清洗後,產出銅粒,再販賣給客戶。該程序屬於廢棄物處理行為,惟該企業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卻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1條規定。稽查人員以試紙初步檢測,事業廢水銅及鋅含量未超標,除採集水樣送驗;並於廠內及廠房後方採集廢棄物樣本,進行廢棄物TCLP溶出試驗。

企業社胡姓員工無法提供廠內銅渣來源之證明文件,對產品及污泥流向亦無法交代。其張姓負責人位於外地,無法及時到場,已聯絡於28日到案說明。

稽查人員完成稽查紀錄後,將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巷第4款移送檢警單位偵辦。當事人拒絕接受警方的夜間偵訊,而在26日完成偵訊後,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環保局可裁處最高60萬元之罰鍰。但全案移後將以刑事案件優先處理。至於明新企業社是否屬違章建築和違章工廠,則移請縣府工商和工務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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