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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是冤枉的

【大紀元2012年05月25日訊】本人是安徽省銅陵寧銅石料加工廠的股東之一,公司擁有一條價格700萬的石料加工生產線和價值200萬的兩座碼頭,我在公司擁有24%的股份。由於一直給法人代表承包,而法人代表一直未付給我承包款,最後我和公司法人吵翻後,法人通過不正當手段,在銅陵縣法院污告我挪用資金47萬,銅陵縣公安、檢察院、法院在不查明實事的情況下,銅陵縣法院判我挪用資金罪47萬,刑期為六年。

我不服一審判決,於是向銅陵市中級法院上訴,銅陵市中級法院為了維護「和諧社會」,不能判我無罪,便改判我四年,挪用資金額度改為10.8萬。

我多次委託我女兒為了申訴,可是女兒申訴無門,遞交的申訴材料至安徽省高院和銅陵市中級法院後,一直無人問津。

任何人都知道,我在公司佔有24%的股份,價值200多萬,怎麼可能會挪用10.8萬呢?本想委託女兒去找谷開來為我打這場官司,不料谷開來也涉嫌犯有僱凶殺人罪。所以現在只能懇求你們幫助我了,還我清白啊!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