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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何清漣:中國海域糾紛與漁民生存之痛

【大紀元2012年05月23日訊】作為大陸國家的中國,最近幾年的周邊海域卻很不平靜。被北韓扣押的3艘漁船與活著的漁民雖然已經全部被放回,但誰都清楚這類案件還會再發生,只是不知落在誰的頭上。在海洋資源有限和其他複雜的背景下,被生存焦慮煎迫的中國漁民不得不遠洋捕撈,而這種捕撈越來越頻繁地成為中國周邊外交的燃爆點。

這個問題牽涉到兩個層面:一是國家海域主權;二是漁民的身家性命。對於國家來說,與某單個國家發生一點小摩擦已經很不舒服,更何況與中國發生海域糾紛的國家不止南、北韓,還有日本、越南、菲律賓等不少國家。對於漁民來說,其損失是按照「大數原則」計算的,即一旦某人失去生命或在衝突中致殘,這損失於其個人及家庭來說則是百分之百,網上那些民族主義情緒鼓噪者們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

我詳細查閱過一些中文資料,即使在中國激昂的民族主義情緒下討論中國的海域問題與漁業糾紛,還是可以看出一些應該反求諸己的問題。這些問題,中國媒體不是沒有意識到,而是受囿於民族主義情緒高揚的輿論環境,只敢囁囁嚅嚅地說出來。

第一個問題:近海捕撈成為不可能,是中國近岸過度開發所致。

作為中國「大外宣」主力艦之一的《國際先驅導報》,於2011年11月27日發表「漩渦中的中國漁民:中國近海無魚頻遭外艦追逐」,其中引述國內媒體的一份調查,說「近海環境淪陷是中國近岸開發普遍過度的苦果。其中,僅重工業化佈局而言,從大西南出海口北部灣一直往北,大碼頭、大化工、大鋼鐵、大電能到處點火。廣東、江蘇、上海等地莫不在向石化工業區的目標大步邁進」,「在地方短期利益驅動下,正在形成對岸線盲目搶佔、低值利用的局面,沿海港口發展和臨港工業基本都是靠圍填海形成」。

該文分析,正是這種多重掠奪式發展,令漁民「失海」問題日益嚴重。面對近海生存空間萎縮,中國漁民赴遠洋捕撈成為突破的方向之一。例如,山東威海市鼓勵有條件的國營和民營捕撈企業到國外建立綜合性遠洋漁業基地,中國漁民的足跡逐漸深入到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等地。這是在公海上發展捕撈業。但在東、黃海專屬經濟區制度下,中國漁民與韓日產生的涉外漁業事件,則往往涉及進入有爭議的海域。

第二,漁民進入有爭議的海域到底是誰的錯?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一國可對距其海岸線200海里(約370公里)的海域擁有經濟專屬權。「漩渦中的中國漁民」一文談到,中韓等國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判之後,和別國以海域中間線劃定了漁業線,「中國漁民由此喪失了韓國近岸和朝鮮海峽等地的傳統漁區。在近海無魚的生存危機下,有漁民不時跑到已劃屬韓國和朝鮮海域的漁場盜捕,使得漁業糾紛事件頻發。

這次北韓扣押中國漁船的衝突發生地點,據報是東經123度57秒(接近124度)、北緯38度5秒(接近38度)。儘管中國漁民被釋放歸來後堅稱衝突地點是在中國海域,但我注意到人民網5月17日登載的「29漁民被扣疑係丹東黑社會與朝鮮軍警聯手作案」一文中有如下內容:「據一位叫楊洪斌的船主回憶,他們的船隊於2日從山東榮城出發,並於7日晚到達事發海域進行拖網作業。那裏位於東經123度57分、北緯38度05分,而東經124度才是漁民心目中的中朝兩國海上分界線。」

「漁民心目中的中朝兩國海上分界線」不等於事實上的分界線。 經過查證,這一位置是白翎島正西方約27海里(50公里)。白翎島是北朝鮮和韓國存有爭議的領土,目前管轄權由韓國仁川廣域市甕津郡行使,但北朝鮮將此島劃入黃海南道的範圍。

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國領海不得多於12海里;除此之外,在領海之外還可規定臨接區,在臨接區內一國可立法規定防制有關移民、海關等違法行為。目前韓國主張的臨接區範圍是領海外24海里(即距白翎島36海里)。而北朝鮮則早在1977年即宣佈50海里內為「軍事區」。

按照國際公認的領海和臨接區規定,中國的漁船其實是越界進入韓國依法可處置違法行為的臨接區,而且深入達9海里之多;按照北朝鮮的規定,則已經深入其「軍事區」23海里之多。無論是按北朝鮮還是韓國的規定,這種做法都屬於侵犯主權。

北朝鮮的規定頒佈於1977年,如果中國漁民至今不知道,那是中國政府的過錯。如果漁民事實上知道,卻故意侵入他國依法管轄的臨接區海域捕撈,發生衝突的過錯責任是很清楚的。

中國媒體也不是不知道這些情況,中國政府在香港的「喉舌」鳳凰網在綜合各種信息之後,於2011年12月15日很慎重地在「自由談」欄目裡推出一個專題——「民族主義不是漁業糾紛的擋箭牌」,反思了這些問題。但這類信息是否能夠傳導到漁民那裏則是未知數。

第三,還有一個中國人不太當作「問題」但卻已殆害自身的問題,即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中國政府應該向漁民普及漁業捕撈的可持續發展知識並立法加以限制。據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工作人員向《國際先驅導報》介紹,目前在韓日專屬經濟區產生的漁業糾紛,偶有非法無許可證捕撈的案件,大多數情況下是「技術違規」。所謂「技術違規」一般包括,捕魚用的網眼,或者魚撈日誌不符合規定等等。

美國、日本等國早就對捕魚設有相關規定,多少重量及尺寸以下的魚不能捕撈。中國上古時期,漁民就知道漁網不能過密,否則就會威脅到小魚的生長,導致來年無魚可捕。孟子將其總結為政治智慧,言「數罟不入洿池」。數(cu,四聲),細密之意;罟(gu ,三聲),網,此處意為漁網;洿(wu,一聲)池。孟子的意思是:只要不用密網捕捉小魚,魚類就會源源不絕生長,人會經常有魚可食;君王只要不苛剝民眾,民眾就能源源不斷上交賦稅,達致國家的長治久安。中國這一民間生存智慧在1958年大躍進時期被破壞殆盡,當時為了鼓勵漁民多捕撈,主張密織漁網,小魚小蝦盡數捕撈。這一竭澤而漁的陋習一直延續到現在,其原因筆者在「公地的悲劇」一文裡曾詳加分析。鑒於中近海漁業危機已經發生這一事實,政府應當給漁民定期講習相關知識,並對漁網密度有所規範,一則是為了中國漁業及公海漁業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為了減少中國與各鄰國的衝突。

以上三個問題,只依靠同情中國漁民,在網上發射民族主義炮火圍剿周邊國家,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