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受訪時說,希望勞工颱風天有薪家庭照顧假能在今年暑假前通過。
去年8月南瑪都颱風襲台,地方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衍生年幼子女在家無人照顧的民怨,許多民眾到縣市政府網站、總統臉書留言抱怨,總統馬英九隨即指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議修法,讓一般勞工父母可在颱風天請「有薪家庭照顧假」。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上午進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大體詢答,王如玄列席備詢。依現行規定,勞工若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可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行政院所提出的修法版本,若勞工因天災需要在家照顧小孩者,請家庭照顧假薪資照給。
王如玄報告時表示,颱風天請家庭照顧假可領薪,將是全世界創舉,參照美、英、日、德、韓等國的立法例,家庭照顧假都是無薪的,因為家庭照顧責任屬全國政府、人民責任,不應只由雇主承擔。
她說,考量颱風等突發事件,政府宣布停課,勞工有照顧年幼子女需求,若雇主不給薪,勞工面臨工作或無薪照顧子女的兩難困境;為了建構兼顧家庭和工作的友善環境,修法增訂勞工需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的子女,請家庭照護假期間給薪的規定。
至於影響評估,王如玄說,此次修法邀集各界代表討論,也與資方懇談,以民國90年至99年平均各縣市因天然災害照常辦公停止上課日數0.3日計算,雇主薪資負擔為新台幣1億2000萬元,對事業單位衝擊有限。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質詢時說,政院版條文排除身心障礙者,若家裡有超過12歲的身障者,可能實際智商不到12歲,卻被排除在外,應考量納入。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也說,除了請假照顧家庭成員可給薪,家長若請假參加家長日,屬積極投入子女校園生活行為,也應給薪。
王如玄答詢時表示,颱風家庭照顧假可給薪是世界創舉,希望先踏出這一步。至於請假參加家長日給薪,並不符合家庭照顧假的立法目的,讓雇主承擔家長日的薪資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