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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SOGO案雙方今天再就商標使用衍生爭議,遠東集團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指出,對於太流臨管人刊登廣告質疑其商標使用,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以維清譽。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就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對外刊登廣告,對公司經營團隊就SOGO商標的使用及開設遠東SOGO巨城購物中心事宜,種種不實指控,鄭重做出3點聲明。
首先,太流公司股權爭議現正由法院審理中,目前並沒有任何法院判定李恆隆或章民強實際出資太流。太流公司三位現任臨管人,是由李恆隆與章民強所推薦,法院已告誡臨管人,執行職務時,不應對太流股本究為新台幣40億1000萬元或1000萬元,存有預設立場。
然而三位臨管人多次刊登廣告聲稱SOGO不屬於遠東集團,執意維護特定利益之一方,不僅違反法院諭示、有愧於臨管人職責,並已違反公司法「不得損害公司利益」的規定。
太平洋崇光百貨並說,目前法院正密集審理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的適法性與適任性,太流臨管人竟對外刊登足以造成公司經營團隊名譽嚴重受損的廣告,公司及經營團隊成員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以維清譽。
太平洋崇光百貨重申,遠東集團既實質增資,並取得公司控制權,在已取得SOGO商標權的日本合作方同意下,依法在分店使用遠東名稱與授權商標,此為國內外商業運作慣例,合法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