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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丹少東販毒 羈滿8年將獲釋

【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30公斤海洛因案,更二審至更七審都判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更八審今天維持更七審判決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楊世銘被羈押將滿8年,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五條今年5月19日生效施行,若是全案無法在這天之前判決確定,楊世銘將被釋放;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表示,承審法院將依法處理;楊世銘若被釋放,將是台南高分院首名適用速審法的在押被告。

高職學歷的楊世銘,染上吸毒惡習,民國92年12月和寮國毒販「山老大」協議購買海洛因磚,楊世銘先是透過在越南認識的侯國柱(判無期徒刑,羈押在台南看守所),介紹認識王慶財(判刑13年,羈押台南看守所)後,再決定以進口越南魚貨夾藏毒品方式入境。

楊世銘及侯國柱2人在寮國購買海洛因磚100塊,淨重30公斤200多公克,民國93年1月9日夾藏在魚貨中,以漁船運載至高雄市前鎮新港碼頭時,被雲林地檢署破獲。

雲林地檢署偵結後起訴求處死刑,但雲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及更一審改判死刑,但更二審以毒品未售出楊世銘就被捕,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損害,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更三審至更七審也都被判處無期徒刑。

速審法第五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超過8年;羈押期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楊世銘於民國93年5月7日被羈押,今年5月6日滿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