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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19日電)徐自強被控擄人勒索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昨天判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得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徐自強於今天凌晨零時獲釋。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人權特赦組織都到場聲援。
徐自強今天零時準時獲釋,他向媒體表示,沒想到自己能因速審法步出看守所,但這不是他想要的方式,他仍會繼續上訴,希望能真正清白地返家。徐自強的母親則說,今天心情百感交集,既期待又害怕,畢竟徐仍被判無期徒刑,不知能相處多久。
徐自強被控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於民國84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徐自強等3人原本被判死刑,人權團體為徐自強展開救援,聲請釋憲促成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讓徐自強聲請非常上訴成功,獲得發回重審。
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延押新制今天零時生效,凡是審判中被羈押滿8年而尚未定讞的被告,都應停止羈押。台灣高等法院18日更八審判決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勒贖撕票案的徐自強無期徒刑,羈押已16年的徐自強受惠速審法新制,獲法院交保停押,但限制出境,且必須在固定時間到戶籍地的派出所報到。
徐自強於今天零時準時步出台北看守所,包括民間司改會、國際人權特赦組織、以及數十名大學生晚間10時左右就到場聲援,演出行動劇、擺設蠟燭,手拿「無罪」的標語在現場遊行。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速審法只是讓徐自強「形式上」的獲釋,他們仍要幫他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