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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後無法請調 台財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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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7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今天表示,有國營行庫員工請育嬰假後卻無法請調,財政部應該修改相關辦法。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張銘璋說,將行文各行庫全面檢討修正相關辦法。

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許智傑上午陪同陳情人「婷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張銘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專門委員陳慧敏出席。

何欣純說,「婷婷」所任職的國營行庫,近期內正辦理行員請調業務,但「婷婷」想要請調到台中,卻因為去年請了1年育嬰假,沒有最近1年的年度考績,喪失了申請資格。

何欣純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申請育嬰假,雇主不得因為員工請了育嬰假而影響考績,該行庫的做法根本就是變相剝奪民眾請育嬰假的權利。

她說,目前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都有類似規定。何欣純、許智傑都要求,財政部應該要求國營行庫修正這些辦法。

陳慧敏說,「婷婷」的個案在復職後、申請調動時,如果因為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受到影響,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如果審議屬實,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張銘璋表示,財政部將行文給所屬行庫,要求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全面檢討修正員工請調相關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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