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妹拒暴隨母來澳 法官公事公辦責其返意
【大紀元2012年0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魏新笛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主持審理具有澳意雙重國籍四姐妹失蹤案的澳洲昆省法官,於週三拒絕了其母親為讓她們能留在澳洲所做的最後一搏的居留申請,此案被駁回意味著依照法律,澳洲政府有權將這四名年齡介於9-14歲的姐妹們強行押上飛機送返意大利。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這四名擁有澳意雙重國籍的姐妹以及她們的母親,因不堪忍受其父親的暴力行為,兩年前在澳洲外交部與澳洲駐意大利大使館的幫助下,從意大利逃回澳洲昆省,當時她們以渡假為由來到澳洲。隨後孩子們的母親一直尋求她們能夠在澳洲永久居留。
由於澳洲是1907年的《海牙公約》簽署國之一。這是一個為了保護被父母一方拐至他國的孩子能夠返回原籍的公約;按照公約中的一項用以保護被誘拐兒童的條款,在兒童被雙親之一誘拐至國外時,政府有權強行獲取兒童的監護權。同時,這一條約還優先於其他的法律保護。
在法庭最後判決後,有關當局勒令她們必須於16日離澳,至此,四姐妹「失蹤」,目前不知去向。
在一名曾姨媽的幫助下,最大的女孩16日上午向法庭申請居留程序。但審判長表示,他擔心在孩子們被家庭成年成員藏起來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16日下午,法官拒絕聽取長女及其母親和曾姨媽提出的申請,並表示他懷疑失蹤姐妹們的親戚藐視法庭藏匿了她們。法官還表示,他不相信孩子們是在由母親不知道的人照管,孩子的母親未能出示證據顯示,她已為找到孩子們盡一切可能。
法官認為,不能在孩子們仍然在違反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審理其申請。法官還下令,讓孩子們的祖母和曾祖母出庭宣誓回答有關姐妹們下落的問題;並說使四姐妹返回意大利的命令仍然有效。
據信,如果孩子們被找到,並由兒童安全部照管,其母親可以再次上訴,因為她可以被認為是遵守法院的命令。
該位母親在庭外表示此案沒有得到公正審理。她流著淚說,她和她的母親下午通過電話,得知孩子們受到海外人士的幫助。她說她的祖母下午和孩子們通過電話。她說,孩子們在得到承諾她們不會被從母親身邊帶走之後,才會出來。
她說:「我的案子已經完全被駁回,這意味著女孩們已經沒有機會,這意味著她們的聲音依然沒被傾聽。」她說,如果拒絕遵守法院命令,孩子們將被帶上手銬,拖上飛機送返意大利。
她說她想不出任何途徑可以安全地和孩子們返回意大利。「我的人身安全將受到威脅,孩子們將在危險中,如果回到意大利,孩子的父親將會以國際兒童綁架罪起訴我。」
四姐妹的母親15歲時去意大利讀書,兩年後嫁給了那位暴力性男子。四姐妹曾向媒體表示,她們的父親曾經虐待和毆打她們,長女說,一次被打時,她用手護著頭,她的手指被父親掰斷,二女兒也記得小時候被父親毆打和她母親被打的情景。
一位家庭法資深律師指責昆省法庭盲從遵守《海牙公約》,而將兒童置於沒有人情味的所謂保護之下。
(責任編輯:李熔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