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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涉賄選 更三審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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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7日電)前台東縣長吳俊立6年多前參選縣長,涉嫌現金賄選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三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查扣行賄用現金新台幣115萬餘元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2005年縣長選舉時,台東地檢署接獲3名民眾檢舉,指當時競選縣長的吳俊立涉嫌透過國民黨公職人員曾文仲以現金賄選。

投票前一星期,檢方掌握消息,吳俊立將買票的錢透過助理送到國民黨台東縣黨部,檢察官發動偵查,在台東縣黨部查獲新台幣39萬元以及樁腳名冊;根據樁腳名冊逐一傳訊,總共72人涉案,追回賄款115萬餘元,10餘名樁腳坦承賄選。

法院審理時吳俊立辯稱,他當時是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因此在國民黨台東縣黨部查扣的賄款與他無關;雖然當時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委周西凡表示,在國民黨台東縣黨部查扣的選舉經費與國民黨無關,台東地方法院採信吳俊立說法,一審判無罪。

不過,因操盤手曾文仲堅稱賄款是吳俊立給的,且多名樁腳坦承拿到賄款、並交出賄款,檢察官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有罪;吳俊立上訴,更二、更三審均判處吳俊立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6年。

同案被告曾文仲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減刑有期徒刑9個月,褫奪公權2年6個月,賄款115萬餘元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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