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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6日電)酒駕再犯率高,台北市交通局今天建議中央調高酒駕刑罰「下限」,將酒駕易科罰金訂為「6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刪除拘役刑,使刑事罰金與行政罰鍰接軌,達到嚇阻效用。
近日民眾、媒體對多起酒駕肇事死亡事故撻伐聲不斷,由於台灣的酒駕刑責偏低(如日本酒駕致死者,處1年以上,15年以下刑期;美國加州則被控二級謀殺)。北市交通局發現酒駕再犯率高,對這些投機性且無視他人安全的累犯,建議中央調高酒駕刑罰「下限」。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舉數據指出,台北市100年「A1」交通事故死亡81人,有飲酒者19人(23.5%);今年至4月止「A1」事故死亡22人,有飲酒者6人(27.2%),顯示「A1」酒駕事故比率上升。根據去年酒駕事故資料顯示,有1/3發生在白天,台北市因此自3月起率全國之先在白天取締酒駕,4月「A1」類事故僅1件,且非因酒駕,顯示加強取締就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
交通局官員指出,建議中央調高酒駕刑罰的「下限」,將酒駕易科罰金訂為「6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6萬元以下罰鍰)接軌,才能使酒駕者得到應有處罰。
另外,交通局也建議刪除拘役刑,使法官最輕需判行為人2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至少也是6萬元),以符合刑事處罰重於行政罰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