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被判刑 壽豐鄉長將請辭
【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4日電)花蓮縣壽豐鄉長張懷文因涉及賄選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日前判刑,依選罷法規定將遭停職,但張懷文今天表示,將於明天(15日)向花蓮縣政府遞出辭呈主動辭職。
張懷文參選第16屆壽豐鄉長選舉時,遭檢舉以珍珠項鍊向選民期約賄選,經花蓮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鄉鎮市長因賄選案經一審判決有罪後,依據選罷法的規定,花蓮縣政府接獲判決書後,應辦理停職作業,但花蓮縣政府在地院於4月27日宣判後,一直未接獲判決書,而無法辦理停職派代作業。
對於賄選案一審被判刑的情形,張懷文決定將繼續上訴,至於停職的問題,原本打算被動配合規定辦理,但近來張懷文的支持者不斷遊說,認為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可主動辭職再投入補選,透過這種方式直接訴諸選民討回公道和清白。
張懷文經過這幾天的思考後,決定主動辭職,她今天表示,將於明天透過公文發送程序,向花蓮縣府遞出辭呈。
張懷文表示,主動辭職是想先沉澱一下思緒,因為階段性工作已暫告一段落,所以想先辭職再說,並非想參加補選而辭職,而且補選的事情也必須與家人和鄉親商量,現在還未想到補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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