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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
【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1日電)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槍擊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的槍手林正偉24年徒刑。不過林正偉作案槍枝的來源,檢警仍因苦無進一步線索,無法突破。
綽號「馬面」的林正偉於民國99年五都選前夜,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的造勢場合上,開槍打傷連勝文,但台下民眾黃運聖卻因流彈波及致死。板橋地檢署起訴與板橋地方法院一審,都認為林正偉原本槍擊的對象應是陳鴻源,而非連勝文。但連家仍認為包括槍枝來源及行凶動機等重要關鍵,還是沒能釐清。
根據法院判決書,林正偉始終供稱,他所持作案用的德製SIG SAUER P220制式手槍與所有子彈,是名為「林明勇」的男子於民國88、89年間在彰化交給他,因「林明勇」已於90、91年間遭人槍擊身亡,所以一直未把槍彈歸還。
檢警偵辦期間從扣案槍枝上的驗證標記,鑑驗出槍擊連勝文的兇槍,是在1995年出廠。進一步追查,查出槍枝當年是一名美籍菲律賓人在美國合法購買後,將槍帶回菲律賓,但線索至此即告中斷。
檢警表示,由於這把槍在犯下連勝文槍擊案之前,沒有任何涉案紀錄,包括槍枝如何流入台灣、如何輾轉流入林正偉之手,均待突破,板橋地檢署仍保有一個他字案繼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