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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蝦減兩 餐廳店長詐欺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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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0日電)某活蝦連鎖餐廳前分店長徐姓男子,要求不知情員工以活蝦隻數代替重量供餐,近5年與林姓供應商聯手,詐騙公司新台幣19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以詐欺罪各判2人徒刑8月。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2歲的徐姓男子,自93年3月在某活蝦連鎖餐廳擔任見習生,93年11月調任中和分店代理店經理,97年升任中和分店經理,98年3月調任桃園店經理。

活蝦連鎖餐廳進貨方式是由各門市經理依需求向供應商接洽進貨,經店經理清點、店員簽字驗收後,餐廳依據進貨數量按週付款給供應商。餐廳並規定,顧客點用活蝦時,「半份」提供7兩重的蝦量、「1份」則為14兩重。

徐男擔任中和店經理自93年12月至98年3月間及擔任桃園店經理於98年7月至12月期間,私自要求員工將「半份」活蝦餐點改提供8隻蝦、「1份」提供16隻蝦,供餐時以數量代替重量,7兩重的蝦約8到9隻不等,改以數量銷售涉偷斤減兩。

徐男再與林姓供應商聯手,要求員工填寫不實的追加訂單,提報公司,導致公司誤信有追加進貨而付款給林姓供應商,近5年來,向公司詐騙190萬元,全案由餐廳發現提告。

徐男與林男都否認詐欺,徐指稱他有時會向林姓供應商調借活蝦,店內的餐點都是員工所製作,他不可能偷斤減兩;林姓供應商指稱,追加訂單,他都確實送貨。

台中地院以詐欺罪各判徐男及林男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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