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忘保護令 會妻換3月牢災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日電)楊姓男子因「保護令」約束,必須遠離妻子;不過,時限未到,他迫不及待回家和妻子享受人倫之樂,遭到巡邏員警查獲,移送偵辦,台東地檢署求處3個月有期徒刑。
住在台東市楊姓、盧姓夫妻,經常吵架,盧姓妻子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時間從民國100年5月31日至101年3月30日,命令楊姓丈夫必須遠離妻子至少50公尺。
「床頭吵,床尾和」,2夫妻吵完架後,又恢復感情,楊姓丈夫經常回家探望妻子,但只能在門外打招呼。直到3月4日,妻子告訴他「家暴令」期限到了,你可以進到屋內了。
楊姓丈夫迫不及待回家,和妻子重享天倫之樂。未料,3月16日員警巡邏時,發現楊姓男子竟然在屋內,保護令限制的時間是月底,於是將楊男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楊姓男子向檢察官表示,他「忘記家暴令的期限」,太太也告訴他家暴令是3月1日到期,叫他回家了,所以他才進入屋內和妻子睡在一起。
不過,檢察官調查,楊姓男子曾在去年10月24日違反保護令,毆打妻子,被移送偵辦,因此不可能忘記保護令的時間,因此2夫妻辯稱忘記時間,不足採信,於是依違反保護令起訴,求處3個月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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