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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紀實文學

血紀(181)

中集-第六章:文化「大革命」

第二節:加刑——第二次判決(1)

六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因「二月逆流」而處在癱瘓前夜的鹽源公檢法,根據鹽源農牧場呈報的四十多名「從新犯罪份子」整理的材料,報經鹽源法院批准,對四十多人所犯的「新罪」,履行了最後一次的職能,在鹽源農場召開了最後一次「公判大會」。

出席這次公判大會,是全場八千名犯人和兩千「刑滿釋放犯」。近萬人從三個分場幾十個中隊,集中在農業三中隊的大壩子裡,聲勢浩大。那一次公判大會,還允許被宣判的人站在審判台上,表達自己對宣判的要求和態度,儘管中國已處在法不是法,權就是法的最混亂時期。

對我的「加刑」是1966年那場「你對文化大革命看法」的學習討論上所作的發言,以及那一晚上上手銬後在保管室裡所呼喊的「反動口號」。以反革命罪被處加刑兩年,那判決書至今我還保存,全文寫道:鹽源縣彝族自治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67)法刑字第39號:

「孔令平於1957年乘黨整風之機,因攻擊我黨的領導,被劃為右派,58年在農村監督勞動,又大肆進行反革命活動,1960年8月經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刑後仍繼續堅持反革命立場,一貫拒不認罪,多次無理申訴。66年6月30日在犯人中惡毒地誣蔑毛主席著作,謾罵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黨的領導,66年在學習會上明目張膽地攻擊我文化大革命,並經常惡毒的污蔑我社會主義制度,蓄意攻擊我三面紅旗,「大躍進」得不償失,人民公社搞早了,搞糟了……同時還煽動鬧監,呼喊反動口號辱罵我幹部武裝。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查孔犯平頑固堅持反革命立場,一貫不認罪服法,抗拒改造,敵視我黨和政府,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攻擊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審理中孔犯供認不諱,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對罪犯的改造,依法與以懲,處特判決如下,對孔犯平加判有期徒刑兩年,合併原判為二十年……」

一看這張判決書反應了,鹽源農場當局的應付和無奈,連我的原判是由重慶南桐法院判處,弄成了南岸區法院。我的劃右是「替父翻案」而含糊說成「攻擊黨的領導」。

我明白了,我所交的無數次的上訴,他們根本就沒有看過,便扔進了字紙簍中,他們根據北京的毛澤東「政策」

後來的管教幹事無論是鄧揚光還是何慶雲,黎爾榮,曾多次在私下警告我:「在這種時候,你還敢把毛主席比作秦始皇,說他比秦始皇還要殘暴不是找死麼?就憑這一點就可以送你的命。」

這話倒真不假,因為無論是從鹽源縣裡傳來的消息,還是後來入獄者親眼目睹,有人就因為在公開場合下,說毛澤東不講理,被紅衛兵當街擊斃。六月卅日晚上我呼喊了一夜的口號,那不明明是當著幾百人對監管理人員的打倒毛澤東的宣傳麼?

後來想起那晚真夠懸的,當時場部的幾個當權派中,只要有一個是毛澤東的死黨,吾命休矣!現在我的加刑,只用兩年刑期便作了結論,平心而論,這確是「大事化小了」。

如此看來,人心是肉做的,只要堅持以正義和理性,憑事實是可以說服某些獄吏的,即使是很頑固的人,我們平時日積月累的反抗,對他們所起的潛移默化的作用,在關鍵時刻顯露了出來。

自從從甘洛的鬼門關裡撞過來以後,心也橫了,對活命已無甚依戀,人不怕死,耐何以死懼之?半饑半飽任人奴役而苟活,不如壯烈去死。在毛澤東橫行的天下,就是有公民權又怎樣?

生活在人人自危的「無產階級專政」壓迫下,敢說真話麼?敢申張正義麼?就連遊行,還得打「保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小旗,喊著「毛主席萬壽無疆」的咒語,宛如在日本淪陷區時,漢奸們組織的「良民」隊,打著「大東亞共榮」的小旗是一樣的,那可是不恥於人的勾當。

今天倘若那一個敢在大街上喊出,「三面紅旗弄得來餓死好多老百姓」這麼一句千真萬確的話,那還不把你當場打成肉餅才怪?

與其在監獄外像烏龜一樣苟活,還不如在監獄裡蹲著,大家遭遇都相同,臭味也差不多,又有大兵保衛,且等著看中共怎麼導演這台好戲,等著把牢底坐穿時,看又是一個什麼結局?

如此想來,便覺得李培連用揚修之死勸我固然表達了他的阿Q精神,卻符合當時的形勢,權且看看吧。(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