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平民 前新奧爾良5警察獲刑最高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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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聯邦法官週三宣判,在卡特里娜颶風後的混亂局面下,槍殺手無寸鐵的平民的五名前奧爾良警官被判處6年到65年不等的徒刑。槍擊案發生在2005年9月,就在強烈的颶風席卷墨西哥灣沿岸導致新奧爾良被水淹沒後六天。這些前警官們八月份被控涉及25件侵犯民權案。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英格哈德對前警官法肯(Robert Faulcon)做出最嚴厲的判決,因為槍殺兩名受害人,他被判處65年徒刑。前警官博文(Kenneth Bowen)和吉賽友(Robert Gisevius)被判處40年監禁。而前警官韋拉瓦索(Robert Villavaso)被判38年監禁。刑期最輕的是前警官考夫曼(Arthur Kaufman),他因為試圖掩蓋其他警官的行為被判六年監禁。

這些人被控朝手無寸鐵的家庭開槍,殺死一名17歲青年,射傷四人。數分鍾後,法肯開槍殺死40歲的麥迪森。據了解,麥迪森有嚴重的精神殘疾,他試圖逃離現場,結果被槍殺。

檢察官說,這些新奧爾良警察說他們當時遇到一起槍戰。考夫曼寫了一份關於事件的正式報告,下結論說槍擊是公正的,並「依據偽證」建議起訴兩名幸存者。

在審判當中,被告請求陪審團考慮當時卡特琳娜颶風剛過境,警官在高壓下運作的情況。槍擊案發生在洪水泛濫,搶劫猖獗,洪水淹死人的一周內,警察被自殺和遺棄事件弄得焦頭爛額。

但是聯邦檢察官吉雷登說,該判決發出一個信息,「在危機最嚴峻的時候,在挑戰最艱難的時候,也不能違反規則。」

「實際上,那是紀律,是我們的公務員,我們的警察,和我們的執法人員的誠實最為關鍵的時刻。」雷登說。

五名其他警官,包括一名中尉,因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已經認罪並被判處最高八年的刑期。雷登說認罪協議對打破「僵局」是有必要的。

「在卡特琳娜颶風後,許多許多新奧爾良警官表現出勇敢,無私的英雄行為。」司法部民權部門負責人培瑞茲說:「但是不幸的是,這麼多英雄行為被少數幾個錯誤行為給遮蓋了。」

他說,「我們從這個審判和判決當中學到的是,憲法永遠不會休假。憲法每周每天都要被遵守。沒有警官可以擱置憲法于不顧。」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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