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起桃園濫用救護車者將不再享有免費服務
【大紀元2012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5月1日起,桃園縣消防局將率全國之先針對經常性明顯濫用119救護車者開始收費,收費標準依其是否指定送醫及路程遠近收取600-1800元費用。
桃園消防局指出:首波列入收費對象者10人,係消防局針對經常性酒醉路倒、至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者,分析其等於99至100年度期間求救原因、過去病史及是否屬緊急傷病患…等資料並參考濫用救護車次數審定。消防局這兩年共載送12萬7千餘人就醫,列入收費對象者僅10人,另有32人雖仍多次濫用但未達嚴重程度,消防局暫列入加強勸導名單。
針對首波列為收費及加強勸導對象42人,桃園消防局已自今年2月份起,由所轄消防分隊主管聯合村里長及勤區員警逐戶先行發放宣導單,向其說明消防局救護車「救急」用途及收費制度實施之用意,並提供其小病痛其他就醫資訊。經統計自消防局登門拜訪宣導後這2個多月來,42人中29人濫用次數已降為0,另4人濫用頻率明顯降低,可見消防局收費機制已達遏止之效。消防局局長謝景旭說:「即使收費制度開始實施,但列入收費對象者若病情屬緊急傷病,都不會向其收費」。
桃園消防局強調「收費」不是目的,僅是為了抑制救護資源濫用之「手段」,對絕大數人救護服務仍是免費的,收費機制並非為縮減救護工作,而是將更充足之救護人力用在擴大提供縣內民眾更迅速之緊急救護服務,今日亦將正式實施救護機車方案,爾後在救護勤務量較大之都會型分隊,於交通壅塞時段遇車禍事故,將加派救護機車為先遣部隊,以縮短民眾等待救援的時間。
雖然列為收費對象比例極低(0.8人/每萬人),但消防局仍呼籲民眾珍惜有限的救護資源,非緊急傷病患應優先利用民間救護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就醫,讓消防局救護車能優先提供給更急迫需要的民眾。
(責任編輯:邱蘭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