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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劉姍姍案 台銓敘部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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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說,前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若未涉及刑責,仍可擔任公務人員,這會期將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檢討法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質詢時表示,劉姍姍涉虐傭案,嚴重傷害公務員形象,遭撤職後,還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嗎?

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表示,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遭撤職後,任用資格還在,但撤職後會「停止任用」一段時間。

張哲琛說,若劉姍姍未涉及刑責,撤職期限一到,仍可擔任公務員,這會期將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檢討相關法令。

此外,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定,公務員薪資訂定與調整,應參酌國民所得、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基本生活費用、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辦理。

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報告時表示,公務員俸給的訂定與調整,涉及政府財政負擔,歷來由行政院配合全國總資源分配狀況訂定,為行政院主管權責,建議草案刪除「會商考試院」。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質詢表示,行政院從量入為出、財政衡平為出發點,考試院考量建立理想的文官體制,他支持公務員薪資訂定應會商考試院,但考試院也應尊重行政院建議。

張哲琛答詢說,公務員的官制官規都是銓敘部訂定,行政院雖統籌國家資源,但若不事先與考試院會商,會影響考試院辦理公務員退輔情況;黃富源回應,公務員薪資俸給,本來就會與相關單位協商,但薪資是人事行政範疇,且數額牽涉全國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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