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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員工欠稅 公司恐遭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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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依規定,公司、營利事業等,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核發扣押員工薪津債權的執行命令時,若置之不理,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中,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執行分署,得因移送機關的聲請,直接向第三人(公司、營利事業等)列為強制執行對象。

中市政稅局表示,員工欠繳稅款,公司接獲扣薪之執行命令時,若對該執行命令有爭議,應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第1項規定,在該執行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倘若公司誤認欠稅為員工個人私事,而置之不理,稅務局強調,執行分署得依移送機關之聲請,直接向公司列為強制執行,則公司恐致無妄之災,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民眾或公司收到執行命令有任何問題,可電話洽詢各地執行分署,或執行命令上所載之移送機關,亦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有專人服務。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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