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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二代健保延至明年1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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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行政院昨(3)日宣布,原訂於今年7月上路的二代健保,為能完備「資本利得補充保險費」收取的執行細節,決定延後自1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一般保費」之費率如採用4.91%,依健保局分析,將於105年前維持健保財務平衡。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行政院長陳冲要求衛生署須在6月底前完成二代健保37項法規的修訂,並於下半年完成加強對民眾宣導,酌留扣費義務人扣款的規劃與作業時間,使新制轉換順利。

一般保費擬調降至4.91%

為改善健保常年的虧損,二代健保改採「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雙軌制。補充保費之費率先前已確定為2%,而現行費率5.17%的一般保費是否會調降,邱文達表示,健保局將以4.91%作為建議方案。

依健保局的各種分析,二代健保如於102年1月開始實施,上述新費率可在105年以前維持健保的財務平衡(不含安全準備)。不過,費率的調整須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健保會)依照「收支連動、財務平衡」原則審議,經衛生署轉報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指出,低收入戶的健保費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之保費,於99年12月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已自100年7月起由政府補助其半數之保費,未來配合費率調降取消保費差額補助,影響層面有限。

新法明訂,原來各級政府應負擔的健保費補助款,將由中央統一負擔。原地方政府就健保費補助款之預算編列問題,行政院傾向將與健保補助款之負擔有關三個條文(27、28、35),提前實施,相關預算於101年下半年可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而先前費率調整,保費差額補助,會持續至二代健保實施日前。

擴大費基方式雖未盡完美,但衛生署指出,補充保費計算基礎已涵蓋保險對象約90%的綜合所得,未來配合稅制改革仍可配合修法,將家戶總所得計費制度列入「三代健保」。

督保盟籲採「家戶總所得」方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原安排於5日做「二代健保」專案報告,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說,5日的議程會照常舉行。對於行政院拍板延緩,他說:「行政院藐視國會、先發制人,但延後實施也無法解決問題,只是徒增行政成本,卻不一定能課徵到預估的208億補充保費。回到『家戶總所得』方案,才是正道。」

「補充保費」的計費方式,被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及民間稱為「1.5健保」,台灣醫院協會副理事長、立委蘇清泉說,「也是有盲點」,但實施較容易。對於民間提議修法,蘇清泉認為,再如何修改,家戶總所得的問題還是存在,所以行政院傾向先實施,如果難行,要修法再來修法,因此行政院在5日立法院討論「二代健保」修法前先拍板定案。◇

二代健保規劃內容概況

實施時間 102年1月1日
保費來源 除以個人薪資所得計算一般保費外,另增加「補充保費」。補充保費之費基項目:利息所得(如存款利息)、執行業務所得(如稿費)、股利所得、兼職所得、租金收入、大於4個月投保薪資的獎金(如年終獎金)。
保費費率 (1)一般保費:傾向4.91%(2)補充保費:2%

資料來源:衛生署 記者耿豫仙/製表

(責任編輯: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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