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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港各界斥網絡23條損創作自由

【大紀元2012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報導)香港政府積極推銷《版權條例》修訂草案。這條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惡法,受到社會各界的猛烈抨擊,有團體批評惡法剝奪網絡及創作自由,要求當局先進行諮詢。

一批公共專業聯盟和公民黨成員星期五到政府總部抗議,指出網絡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網絡廿三條」的惡法,除了影響網民外,更將成為所有創作人頭上的一把利刀,威脅創作自由。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莫乃光強調反對政府所謂先通過後諮詢的謬論,「我的比喻就是這種做法,就是將這個溫水煮蛙將這個蛙已經煮了半熟了,然後就說我現在熄火了,我們不會相信它們的這種做法,而且即使這樣做這隻青蛙已經被煮得半生熟了,所以我們不希望不想不接受政府用這種方法去處理。」他又說,即將在下月9日恢復二讀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多位泛民主派議員提出修定,而這些修訂都是政府原本在拿出來諮詢公眾的。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要求政府應在《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立刻為「二次創作」訂立清晰的豁免條款,以釋除市民疑慮,「這不是一個無條件的豁免,這些豁免在現行的版權條例已經出現這些豁免,我們說的是公平處理的豁免,所以並非是全無條件的,使用者都有些責任要負的,所以政府說是一個很吃虧的豁免,根本是不真確的。」

抗議團體呼籲社會各界持續關注事件,要求政府先進行諮詢

政府急於在5月9日恢復二讀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因有議員提出逾千項修訂,癱瘓了立法會秘書處,可能要延遲3~4個星期才作表決。尚未表態的建制派成政府及反對修例組織的遊說對象,二次創作權關注組表明利用延遲表決的這段時間,全力遊說,並不排除在正式表決日圍堵立法會。

政府一直聲稱版權制度,可以有效去推動創意產業發展,並推出了《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版權條例》)。據新修訂的草案,只要創作(包括廣義的文學、戲劇、音樂、建築、雕塑、攝影、影片、廣播、平面設計、電腦程式、聲音記錄及藝術作品)被認為「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即有機會付上刑事罰則,政府可以直接檢舉,因此被網民和藝術界人士斥責是「網絡廿三條」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