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綜合報導)繼國民黨前立委羅福助在發監前疑逃亡中國大陸之後,前國民黨立委江連福涉賄選案,被判刑四年半定讞,也傳出江連福到監執行前失蹤。台中地檢署28日表示,目前尚無江出境的跡象,將持續拘提,若江不到案,會依法通緝。
江連福涉賄選案遭最高法院判4年半定讞,3月20日必須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執行,當天他人沒有現身,卻以戶籍在彰化縣為由,遞狀請求到彰化執行。4月18日上午10時,他應前往彰化地檢署報到卻未到。彰檢發出拘票26日到期,但江連福失去蹤影,檢方懷疑江遷移戶籍之舉只是障眼法。
台中地檢署表示,江連福失去行蹤後,檢方隨即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目前研判江連福應還在國內。台中檢方再開出新的拘票,積極拘提江連福到案,若一直未到案,會依法發布通緝。
江連福於2007年間競選連任期間,涉嫌和樁腳、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各拿賄款新台幣5萬元給樁腳,要他「鬥箍人」(幫忙找人、拉票),交付賄款過程被秘密證人錄下,交給競選對手向檢方檢舉。
全案一、二審均判江連福無罪,更一審改以賄選罪判3年10月徒刑,更二審加重刑度,判4年6月徒刑。江連福雖當選立委,但遭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都在發監執行前失蹤,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法務部研擬修法,被告經法院判刑2年以上確定後,檢察官不需經過傳喚,可逕行拘提。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證送達。
法務部也研擬增訂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將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進行通訊監察;並推動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被告應到場制度。法務部表示,相關修法草案30日由部長曾勇夫核定後,送交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