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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證所稅課徵版本。自然人部分,申報門檻新台幣400萬元,稅率15%至20%,由行政部門訂定;證交稅的一半可抵扣證所稅,且持有滿3年以上,所得稅額可以減半。
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依景氣好壞,預估需要繳證所稅約2萬人,民國103年申報時,淨增加證所稅部分有100億元以上。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攸關課徵證所稅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後由主持政務審查的政務委員管中閔與劉憶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這次修法針對法人與自然人有不同處理方式,法人回歸最低稅負制,申報門檻由200萬元降到50萬元,稅率由現行10%至12%,調高為12%至15%。劉憶如說,保守估計,依不同年度,稅收可以增加幾十億元之間。
自然人部分,申報門檻400萬元,稅率15%至20%,由行政部門訂定;期貨交易所得稅不納入課稅。
自然人稅率15%至20%如何訂定,劉憶如表示,法定15%到20%,非累進稅率而是單一稅率,依據當時的經濟環境情況訂定,不會一天到晚浮動。
劉憶如舉例,明年證券所得在後年申報,則全年證券所得,以售價扣掉原始取得成本,再減掉手續費,這部分所得超過400萬元,乘上稅率,則是應納稅額。
她說,需要繳證所稅者,全年股票買賣可以看到已繳納證交稅,例如已繳納證交稅若是30萬元,可以拿15萬抵扣證所稅。
劉憶如表示,股票如有虧損者,可以申報虧損,虧損額度在未來3年內可以累計,第4年和所賺的錢做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