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首席醫療官 行人過馬路「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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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編譯報導)多倫多市首席醫療官呼籲,行人橫穿路口時應該「優先」,至少有3秒至5秒的先行權。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多市衛生部門首席醫療官麥基翁(David McKeown)在呼籲將市區行車限速降低10公里至20公里後,又提出新建議。
   
麥基翁提出,交叉路口,行人可優先在「行人指示燈閃爍期間」穿過街道。換句話說,行人指示燈應該比綠色信號燈(車輛可通行)早出現幾秒鐘。俗話說得好 「寧等3分,不搶1秒」,麥基翁認為,在這幾秒鐘內,司機們有時間觀察到是否有行人要通行,以減少不必要的人車相撞事故。
  
多倫多市的University大道和Adelaide西街,已經開始實施這一措施。美國麻薩諸塞州坎布里奇(Cambridge)幾乎所有的交叉路口,行人都有這種先行權。紐約市部分交叉路口也採用了這種辦法。
  
多市交通基礎設施管理總監芒德(John Mende)表示,雖然沒有數據在手,但是事實證明多市兩個試點路口的收效顯著。他認為值得推廣,他舉例說,以前左轉的車輛會在行人通過時開始轉向,並橫在行人面前。現在,不得不等幾秒鐘,讓行人先行。人車相撞事故就沒發生在這兩個交叉路口。芒德表示,目前多市正在考慮在轉彎多的路口採取「行人先行」 信號燈指示,「T」形路口將優先考慮。
   
多市中心三大主要繁華路口實施的、行人友好「隨意而過」指示燈,受到許多行人青睞,但司機多不喜歡。根據「隨意而過」指示燈,各方向通行的車輛全停、讓 行人任意橫穿街道。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席、市議員黃閩南,已經要求檢討Yonge-Dundas交叉路口的「隨意而過」指示燈。他抨擊該交叉路口的指示燈 「收效不好」。
  
黃閩南對麥基翁提出的降低市區行車限速的提議也頗有微詞。但他認為「行人先行」措施可行,因為不會在司機、行人之間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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