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拒絕聯合國對一外籍罪犯返澳裁決
【大紀元2012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肖潔澳洲悉尼編譯報導) 澳洲政府拒絕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一名瑞典籍人士斯特凡•奈斯特龍(Stefan Nystrom)重返澳洲的裁決。
據澳新社報導,39歲的奈斯特龍於2006年12月被當時執政的何華德政府從澳洲驅逐出境。他出生於瑞典,但在出生後27天即來到澳洲,直到他36歲被驅逐出境之前,從沒離開過澳洲。
澳洲政府當年驅逐奈斯特龍是由於他的犯罪記錄及他未能通過移民法中的「個性測試」。
據悉,在去年9月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做出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該委員會認為澳洲政府有義務為奈斯特龍的案例提供一個有效的補救辦法,並應允許他返回澳洲。
但至今已過7個月,在瑞典的奈斯特龍仍無家可歸,澳洲政府則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非強制執行的決議採取置若罔聞。
奈斯特龍的家庭及其律師表示,澳洲聯邦政府的決定對澳洲試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席位候選國事宜起到了非常不良的作用。奈斯特龍的姐姐特納 (Annette Turner)對澳新社記者表示,該事件對他們一家人是一種摧殘。「這使我們感到非常絕望。」她說奈斯特龍在瑞典是個無家可歸的人,由於他的犯罪記錄,加上語言障礙和精神問題,他無法找到工作。
特納稱她還沒有把澳洲政府的決定告訴她的弟弟,我們很難啟口,只能等候他給我們打電話。「我們不願意告訴他這一決定,他一直寄希望於此。我弟弟不是天使,但他不應為他過去的罪行而被懲罰兩次。」
特納說奈斯特龍的生命是場悲劇,他患有憂鬱症及偏執狂,這一決定恐將把他推向絕路。
奈斯特龍在16歲時被以強姦一名10歲男孩和縱火、損壞財產、持械搶劫、入室盜竊及涉及毒品犯罪等共80項罪名被判刑。
去年,人權委員會在對此裁決中說,奈斯特龍有酗酒問題並導致其犯罪,但在他被遞解出境前已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奈斯特龍在瑞典的人際關係不多,他不會說瑞典語,也不與他瑞典親戚聯繫;他和他的母親一直認為他早就是一名澳洲公民。
移民部長博文( Chris Bowen)的一位女發言人稱,澳洲政府對保護澳洲社會及人民免受非公民刑事犯罪的危害,並採取非常嚴謹的態度。
(責任編輯:簡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