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李淑華台北25日電)唐姓男子等人指中國國民黨當年派人到大陸情蒐,但人出事後國民黨卻都沒依約撫卹,向法院提告。一審時法院判國民黨應賠17人約新台幣8600萬元,但二審改判國民黨免賠。
對於台灣高等法院24日的判決結果,國民黨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唐姓男子的委任律師李漢中則表示,他的當事人絕對無法接受,收到判決後一定會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王姓男子等17人授權唐姓男子向台灣的法院提告求償。原告表示,他們當年接受國民黨委任,前往北京與上海等地情蒐,1989年6月天安門事件爆發後,他們相繼被大陸逮捕並判刑,但當他們出獄後,國民黨卻未依當年允諾,給他們從優撫卹。
國民黨則表示,他們在1995年通過「大陸地區因公失事黨工人員濟助撫卹辦法」,17人是在之前就失事被捕,無法適用;且對大陸的情報工作屬國家事務,國民黨只是協助政府布建和聯繫,原告等人應向國防部軍情局請領賠償,且縱然必須由國民黨給付,原告的請求權也已因超過時效而消滅。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機密文件,認為國民黨曾指派原告等人擔任北平工運特派員,國民黨也曾支付17人每月生活費、工作費及工作獎金,國民黨在更早年也有「失事同志補償條例」,讓失事的同志可向國民黨請求補償,因此雙方成立委任關係,判國民黨應賠償。
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姓男子等17人授權唐姓男子一併打官司的文書,是在當地刑滿獲釋後所製作的私文書,並無任何機密性,也沒有不適於驗證的其他因素,但相關文件都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程序驗證,真實度存疑。
二審認為,縱然原告等人確有向國民黨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也不能逕由唐姓男子向國民黨提出給付,於是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國民黨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