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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

福建置入中時 陸委會:事證明確‎

立委公開錄音帶 中時置入明確 陸委會、NCC今審議 旺旺併中嘉難產?

【大紀元2012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委院內政及交通委員會23日同時安排旺旺集團置入行銷及跨媒體併購案的議程,內政委員會以上月福建省長蘇樹林來台,中國時報置入行銷事證明確,提案要求主管機關陸委會提調查報告,若涉及違法並裁處,一併交付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作為審議旺中併購中嘉的參考文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政府對中國各機團體在台從事廣告活動之管理規範與執行裁罰情形」,邀集陸委會、內政部、新聞局等相關單位報告。

對於上月來台的中國大陸福建省長蘇樹林,行程中《中國時報》涉嫌置入性行銷報導等事證,陸委會、經濟部投審會都表示「事證明確」,4 月9日已發函要求中時2週內回應,陸委會也已安排24日邀集相關單位進一步研議。

蘇樹林來台中時連續5天,每天至少2~3則報導,福建花錢置入新聞,立委林俊邑現場播放記者查訪事證,記者向福建廈門市政府新聞處長陳相華詢問如何合作,錄音中陳相華說:「我回去後,你們國內不是有家代理嗎,我們以前有個協議,簽了協議,蓋好章,我没有意見,你們發票傳過來,我就匯到你們指定帳戶,以前也是這個模式」記者追問,「匯給福建省請款,還是廈門市政府請款?」陳香華說,「我們廈門市政府這兒。」

《中國時報》不是不明遊戲規則,媒體違反自我專業,廣告當新聞處理,媒體變成製造業,立委段宜康指出,2004年時報系的《工商時報》第一次受罰,2009~2010年間也有4次被罰的記錄,媒體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他說:「政府右手罰,左手又釋出業者的申請案,政府如何能作為」他認為是政府縱容的結果。

立委張曉風說:「抓到了就應據理以爭,別讓政府變成『很難看』的執法單位!」

此外,大陸房地產也不能在台做廣告,太平洋房屋仲介在講座中發送大陸不動產廣告資料、工商數位中心也一犯再犯,但內政部表示近來被舉發查核的案件越來越少,最後一起查核懲處案子在2011年1月8日,立委姚文智當場上「鉅亨網」找到數筆的大陸連結的不動產廣告,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也只能表示「再努力!」◇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