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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園性騷擾 立委籲重懲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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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為有效防制校園性騷擾,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要求教育部應提高性騷擾、性侵害防治及性教育相關經費,並將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對狼師的行政處分,才能有效遏止。

邱志偉23日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記者會舉出根據教育部資料,100學年度通報的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共有3,000多件,平均1天就有9件,但教育部編列的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相關性別平等教育經費只有新台幣4,988萬元,全國各級學校共3,844所,平均1所學校只分到1萬2千多元。

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僅要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等事件加害人道歉或接受心理諮商,對加害人處罰似乎太輕,將提案修法把「給予申誡、記過,或停聘、解聘、不續聘」等文字納入法規,增加阻嚇效果。

桃園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關心教育(大紀元資料照、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桃園教師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肯定立委關心教育,但教師法早已通過,狼師立即停聘,先離開教職,一旦定讞,不但「解聘」,而且要通令全國不得聘用。

彭如玉表示,教師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不能互相牴觸,教師先「停聘」已經很嚴厲,受害者因為教師先行離開,等待司法處理。她認為勿枉勿縱,桃園教師產業工會給予支持。

邱志偉強調,性騷擾、性侵害通報案件的成案率平均約62%,質疑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功能不彰,呼籲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應積極提出對策並加強性平會功能。

根據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新法,涉性侵教師凡經調查性侵行為屬實,應即「解聘」;但新法實施前,曾有部分「狼師」在司法定讞前卻仍只是「停聘」,且可支領半薪。人本基金會等團體要求,校園性侵舊案也應適用新法,應立即解聘「狼師」,更別讓納稅人繼續養他們。

彭如玉指出,在司法定讞前,給予「停聘」已經很嚴厲,老師必須離開教育崗位,不能只給予申誡、記過;若司法定讞,不但「解聘」,而且要通令全國不得聘用,一生不能擔任教職。

(責任編輯: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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