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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各省買臺媒置入行銷 引發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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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臺灣臺北報導)近年來中國多省市政府以置入行銷,即所謂「買新聞」的方式,在臺灣媒體大篇幅招商、宣傳,引起臺灣有關單位重視。上個月,福建省長蘇樹林在臺期間,夾帶宣傳平潭試驗區推動一國兩制的訊息,大剌剌地見諸臺灣媒體,更招致立法委員的批評,要求陸委會嚴加查辦。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在立法院坦承,「福建置入旺旺中時」一案,事證相對明確,明天將邀學者專家進一步討論。經濟部投審會已去函要求旺旺中時集團說明,至今尚未收到對方回覆。

受邀參與專家會議的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則表示,2010年監察院調查時即發現,旺旺中時不僅有出賣自家新聞的情況,更在承攬對岸的新聞業務後,分配給其他同業,儼然成了大陸置入臺媒的中間商。

立委緊盯陸委會 怠忽查處

賴幸媛今(23)日上午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多名立法委員對3月福建省長來臺期間,疑似購買新聞置入中國時報之案例提出質疑。立委段宜康表示,一位福建省長來台,中國時報竟然連續5天都用至少超過2則新聞版面來進行報導,其內容與公眾利益無關,已經引起多位傳播學者提出質疑。

立委李俊俋更拿出一份「2012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劃書」,這個宣傳計畫詳細載明蘇樹林在臺期間,採訪行程、刊登版面大小、字數圖片的相關規劃,更公佈福建廈門市政府新聞處長陳相華和記者的錄音對話,證明蘇樹林來台的報導,涉及花錢買置入性新聞。

立委姚文智稍早前即開過記者會表示:「在這樣的宣傳置入新聞底下,夾帶利用平潭試驗區來推動一國兩制」,完全沒有載明是有收費的廣編特輯,而是完全採用隱匿的新聞置入方式,危害台灣媒體在新聞自由底下的良性發展。

陸委會主委:福建置入中時 事證明確

針對大陸廣告置入性行銷問題,監察院曾經於2010年11月糾正陸委會怠忽查處,陸委會則參考預算法第62條之1禁止政府從事置入性行銷規定,於2011年12月修正「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賴幸媛表示,根據修正辦法明確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不得在台廣告的事項及內容,都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

賴幸媛表示,有關置入性行銷的概念的界定不容易,還需要透過實務累積更多經驗,但是福建置入中時案件有一些事證比較明確,接下來要進一步釐清「哪些是新聞報導?哪些有對價關係?」

她指出,陸委會明天將再次邀集專家學者以及相關機關,研商「平面媒體涉及刊登違法大陸廣告或置入性行銷廣告事宜」會議,針對個案進行討論。

至於經濟部審查的部份,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張銘斌也表示,經過他們的調查,認為中時集團違法的可能相當高,已經發函該媒體集團要求說明,但尚未收到對方回覆。

監院、學者專家:中時儼然中盤商

長期追蹤置入行銷的學者張錦華表示,過去一段時間,臺灣政府透過媒體採購、將政策宣傳置入於新聞報導中,引起輿論的批評,政府在民間抗議下從善如流, 2011年1月修改政府預算法,明確規定政府不能新聞置入。

但有關大陸省市政府向臺灣媒體置入行銷一事,近年來仍時有所聞,張錦華表示,根據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每個月的觀察報告中發現,旺旺中時的中國置入新聞一直都有,光去年一整年就有數十則之多。

張錦華說,監察院在2010年11月的調查中已掌握採購證據,證明中國省市首長來台參訪時,以新聞形式購買臺灣新聞版面進行宣傳的相關事證,更發現旺旺中時不僅自己出賣新聞,還幫助其他媒體出賣新聞,儼然是一個中盤商,統籌買賣後再分配給其他媒體,這方面監察院已發函陸委會進行糾正。

張錦華強調:「新聞置入是媒體收了錢、再以新聞報導的方式欺騙讀者,這是違背、踐踏新聞專業的亂象,是絕對不可以做的,特別是對中國政府的新聞置入,在兩岸有軍事對峙、統戰的情況下,不僅是破壞臺灣的民主法治,更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政府機關決對不能放任。」

(責任編輯:王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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