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申請技巧(3)
【大紀元2012年04月24日訊】在上兩篇文章中,美國移民律師陳品瑞已對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當中,較缺少學術文章發表和論文引用記錄的申請人,提供一系列的替代方案。在本文,陳律師則針對第二優先傑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EB-2 Visa with a Request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dvanced Degree Alien or Exceptional Ability”)在申請時的技巧,有進一步的說明。
申請人只要在「具備高等學歷」或「特殊能力」兩者當中符合其中一種,就可考慮申請第二優先職業移民。針對這項類別,移民法列出七項基本條件,而申請人必須至少符合其中三項;這些條件跟第一優先的移民條件比較之下相對簡單,尤其對於非學術領域的科學家、研究者、缺少論文發表和引用記錄的申請人來說,也是較可行的途徑。
不過,申請人也就必須另外證明自己符合國家利益豁免的資格,省略了勞工局的雇用證明,申請人則需向移民官員闡明自己的研究有助於增進美國整體社會的國家利益。
(1) 學歷證明:申請人必須提出由大學或其他獲得核可教育機構,所發出的正式學歷、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認證,以證明該申請者在自己的研究領域曾經接受過足夠的教育訓練,進一步為自己的特殊能力背書。
(2) 在職信:申請人也可透過合約或正式文件,證明自己曾在相關領域全職工作達10年以上。
(3) 證照:申請人可透過專業證照或技術認證,來證明自己在工作上的專業能力。
(4) 所得證明:申請人可透過相對較高的薪資或其他形式的獎金,向移民官員展現自己在工作上超越同領域中其他受僱者的表現和能力。薪資證明適用於大部分的申請人,也較容易向雇主取得證明;網站如Salary.com則提供了各種職位簡單明瞭的薪資平均值,申請人可以善用這類數據來證明自己以相對傑出的表現獲得較高的所得。
(5) 工商會組織成員:若申請人是某專業工會或商業協會組織成員,可用會員資格來證明自己在工作上的專業能力。不同於第一優先(EB-1)當中要求移民申請人必須擔任組織當中的核心人物,對於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只要擁有工會或商業協會的會員資格,就可以用來向移民局證明自己的專業技術、貢獻和能力。
(6) 特殊貢獻:當申請人在特定領域的傑出貢獻獲得政府機構、專業組織、商業協會,或甚至是申請人的同事及上司認可,就可以提出這類的文件,為自己的移民申請案加分。對於缺少發表文章經驗和論文引用的申請人來說,這是證明自己能力非常好的管道;不過,申請人就必須藉由推薦信(reference letters)詳細說明,以協助官員了解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實質貢獻。
(7) 其他只要能證明申請人的傑出能力或研究成果,並進一步闡述這些貢獻能夠促進美國國家利益,都可以法律文件或推薦信等形式呈現給美國移民局。
陳律師總結,對於缺少論文發表和引用記錄的申請人,其實還是能夠尋求其他管道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優秀條件。「以我們事務所的經驗,即使是缺乏學術發表經驗的申請人也能以其他方式向移民局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傑出貢獻,並且通過審核拿到綠卡。」而第二優先職業移民也與第一優先相同,申請人必須盡可能縮小自己的專業領域,才能更容易凸顯出自己的專業與特殊性。
除了上述的技巧,其他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之一就是申請人與國家利益有關的創業資產。如果有意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創業,就可透過創業之後為美國增加的就業機會,與幫助促進美國經濟發展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申請案。例如:一位成立顧問公司的金融家或工程師,就可透過雇用美國員工的事實或公司獲利來說服移民局。移民局官員通常很重視這類證據,而有能力在美國成功創業本身也就是證明申請人傑出能力的最佳表示。
陳律師說:「由移民局審核通過的案件來看,他們非常鼓勵國外企業家來美國投資創業,為美國增加就業機會,這對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是非常有利的。」
最後一項可能派上用場的,就是任何足以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傑出貢獻的經歷,舉凡田野報告、書籍出版到擔任國家級組織顧問等,都可以變成有力的證據。例如:某申請者在擔任專業顧問時對該領域貢獻良多,他就能利用受過幫助的證人提出證詞,來為自己背書。
美國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AAO)在審理某個案件時指出,該申請人證明了自己設計的模型獲得分別位在馬里蘭州、賓州、特拉華州和兩個位在加州的研究計畫採用,這點就足以證明該申請人的專業能力,也表現出他個人對該領域研究在美國不同地區的影響力及貢獻。因此,即使這位申請人並無引用記錄或期刊發表,仍然順利拿到綠卡。
總結以上,陳律師呼籲沒有論文引用和期刊發表,而對申請職業移民有所疑慮的申請人,尋求專業移民律師協助,並討論出要用哪些替代方案,增加案件通過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www.wegreened.com
(責任編輯:林秀璟)